二手市場資源再利用與國家政策?
作者:化工綜合網發布時間:2022-12-08分類:塑料制品瀏覽:108
二手市場資源再利用與國家政策?
作為循環經濟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再生資源回收產業的發展重要性不言而喻。從行業來看,我國已將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列入戰略性新興產業。目前,全球已廢棄70億噸塑料垃圾,只有不到10%得到有效回收利用;市場上廢舊家電有8成落入游走商販手中,實現正規拆解的只有2成;國內廢舊電子產品回收進入正規回收渠道的不足20%;國內塑料垃圾回收利用率約為四分之一;我國每年廢鉛蓄電池產量過百萬噸,正規回收量卻還不足半數。這些數據的背后意味著我國固體廢棄物處理想要真正實現有效的循環再利用的目標仍然任重道遠。也正因為這樣的形勢,我國正在加大力度對再生資源利用領域進行政策支持和制度規范,并從各個層面上加速推動固廢處理與再利用,尤其是資源回收再利用方面的發展。
在2017年5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4個部委聯合印發的《循環發展引領行動》中,我國提出到2020年,整體資源循環利用產業產值要達到3萬億左右的目標。這對于再生資源回收市場來說是一個明確的導向,更是積極的信號。
再生資源概覽
再生資源是指社會生產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加工處理,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從再生資源品類劃分,主要有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廢塑料、廢輪胎、廢紙、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報廢汽車、報廢船舶、廢玻璃、廢電池十大類。
從產業鏈上下游來說,主要包括回收與利用兩個部分。其中,回收部分主要包括了廢舊物資物流上的收集運輸集散等,利用部分包括回收之后再制造再循環的加工生產以及深加工階段。由于來源于人類社會活動,再生資源也被稱為城市礦產。伴隨著人類活動的生生不息,城市礦產永續產出,體現了減量化和資源化理念的再生資源利用產業將是永不消失并保持旺盛成長力的朝陽產業。
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政策梳理
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帶來了國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同時也伴隨著廢舊物資產生量的大幅上升,為我國再生資源產業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發展機遇。由于產業空間巨大,對社會經濟以及環境保護的推動效應明顯,近年來國家陸續出臺多項政策扶持產業發展。
再生資源市場空間巨大
2015年,我國再生資源整體循環利用產業產值達到1.8萬億元。同比2014年產值增長了28.57%。但是總體回收率仍然較低,拆解效率提升空間較大,主要工業廢棄物的平均回收處理率不到60%;廢舊家電正規渠道拆解率只有61%。報廢汽車回收比例不到30%。隨著相關產業政策和一系列措施的出臺,再生資源產業將繼續快速穩定發展。目前正處于廢棄物產生量的高增長期,工業經濟騰飛10年,大量產品成為現在的廢棄物;電器電子產品報廢量未來5年CAGR達20%;2016年起,我國進入汽車報廢高峰期。在今年5月份發布的《循環發展引領行動》中,提出到2020年,再生資源整體循環利用產業產值要達到3萬億左右的目標,年均復合增長率約10.7%。
再回收總量方面,截至2015年底,我國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廢塑料、廢輪胎、廢紙、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報廢汽車、報廢船舶、廢玻璃、廢電池十大類別的再生資源回收總量約為2.46億噸,同比增長0.3%。其中,增幅最大的是報廢汽車;降幅最大的是報廢船舶。
再生資源發展到今天,已經不再是簡單的收舊利廢、加工處理行業,而是嵌進整個社會大循環,成為實施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重要內容,關系著城鄉環境治理,全社會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的打造。因此,行業企業不應再走以前粗放式擴張的老路,要以綠色發展的眼光審視產業布局。如何與環保、環衛企業深入合作,形成涵蓋環衛、再生資源、物流的完整產業鏈,是企業未來創新發展的方向。
廢紙,廢塑料,廢鋼鐵國家財政部有補貼政策嗎
相關簡介:相關簡介:為貫徹落實《循環經濟促進法》、“十二五”規劃綱要和《循環經濟發展戰略及近期行動計劃》,推進園區循環經濟發展,提升園區綜合競爭力,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生態文明水平,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將繼續組織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示范試點工作,現就申報2015年園區循環化改造示范試點備選園區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廳)、財政廳(局):
為貫徹落實《循環經濟促進法》、“十二五”規劃綱要和《循環經濟發展戰略及近期行動計劃》,推進園區循環經濟發展,提升園區綜合競爭力,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生態文明水平,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將繼續組織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示范試點工作,現就申報2015年園區循環化改造示范試點備選園區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推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循環經濟綜合管理部門、財政部門組織推薦循環化改造備選園區。各地區限報1個備選園區(已獲批復的再制造產業示范基地有園區循環化改造內容的可另報),對于超報地區,兩部門對其報送的全部實施方案不予組織評審。
(一)基本條件
1.列入《中國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2007年第18號)或2007年以來經國務院批準的各類開發區、通過驗收的國家循環經濟試點園區、再制造示范基地(“城市礦產”示范基地除外);
2.園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
3.園區內的產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具有明確的園區邊界以及園區組織管理機構或投資運營主體;
5.園區具備一定的產業基礎和產業規模;
6.園區土地開發利用潛力較大;
7.園區廢棄物產生量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和循環化改造潛力較大;
8.園區基礎設施較為完善,具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各項環保設施,近三年未出現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群體事件;
9.園區具備循環化改造基礎,已開展相關工作;
10.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確定的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范城市、國家循環經濟示范城市(縣)的園區優先,列入國家或省級循環經濟試點、國家循環經濟教育示范基地的園區優先。
(二)推薦材料
1.省級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聯合推薦文件。
2.園區循環化改造實施方案。結合本地區資源環境、產業發展現狀及園區特點,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的意見》(發改環資[2012]765號)的要求,參照《園區循環化改造實施方案編制指南》(見附件),組織編寫園區循環化改造示范試點實施方案。實施方案要在開展園區物質流分析的基礎上,明確提出園區循環化改造的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提出擬建設完成的循環經濟重點支撐項目。省級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共同組織專家對園區循環化改造實施方案進行評估審核后,擇其優者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3.相關證明文件。包括園區的批復文件,符合土地利用、城市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規劃的證明文件,國土資源部門確定的四至范圍證明文件,環境保護部門的環保審查報告,以及成立管理機構的證明文件等各類證明文件。
二、程序安排
(一)地方初審實施方案。各省級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共同組織專家對園區循環化改造實施方案進行初審,并將初審意見和評審專家名單隨同申報材料一同報送。
(二)評審批復實施方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實施方案進行評審。方案通過評審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批復。對實施方案獲得批復的園區,可在適當位置標示“國家循環化改造示范試點園區”標志和建設內容等,接受社會監督。
(三)簽訂承諾書。園區所在地市(包括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地級市)、州、盟、區(指直轄市市轄區縣)人民政府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簽訂承諾書,確定園區循環化改造的目標任務、重點項目,落實相關配套措施和優惠政策。
(四)撥付資金。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園區循環化改造實施方案,綜合考慮園區循環化改造項目投資計劃,共同確定給予園區循環化改造的中央財政補助資金額,采取預撥與清算相結合的綜合財政補助方式,按照補助金額的50%下撥啟動資金。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由地方政府統籌使用,專項用于園區循環化改造。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主要支持內容包括:
1.園區循環化改造的關鍵補鏈項目。包括循環經濟產業鏈接或延伸的關鍵技術,資源共享設施建設、物料閉路循環利用、副產物交換利用、能量梯級利用、水的分類利用和循環使用,污染物“零排放”或系統構建項目。
2.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包括園區內污染集中防治設施建設及升級改造、廢物交換平臺、循環經濟技術研發及孵化器、循環經濟統計信息化及監測體系建設、生產型服務業循環改造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臺項目。
(五)實施改造。省級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加強跟蹤,督促園區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批復的實施方案進行循環化改造,幫助協調解決循環化改造中的問題,并于每年年底(12月31日)前將方案實施進展情況及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使用情況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項目建設要嚴格按照國家項目管理的有關程序和規定執行,項目有重大調整的要及時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批準。
(六)考核驗收。實施期內,園區公共服務設施和關鍵補鏈項目建設進度完成實施方案設定目標,且資源環境指標達到實施方案預期目標90%以上的,由地方政府提出驗收和余款撥付申請,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組織進行考核驗收。考核合格的,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撥付剩余資金,并命名為“國家循環化改造示范園區”,不合格的不再撥付剩余資金。3年內工作無實質性進展的,扣回已撥付補助資金。具體考核辦法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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